陈为告上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告他收了别人的钱。这事儿挺典型的,是监察体制改革后

前些日子,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对陈为涉嫌受贿的事儿调查完了,把案子给移送了,现在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接手。检察院把陈为告上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告他收了别人的钱。这事儿挺典型的,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司法实践的一个例子,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跟检察院配合搞反腐的证明。 检察院那边说,陈为在当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的时候,后来又去了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和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当董事长,利用手里的权力帮人家拿项目、搞监理、买材料,收了别人不少好处费,数额特别大。这不仅破坏市场秩序,也伤了公共利益,按法律肯定得抓进去。 监察委的调查程序挺严的,接着检察院也没马虎,该告诉他的权利都告诉他了,还问了话听了辩护人的意见。这案子从查起到起诉都挺正规。 上海市作为经济中心很重视廉政,这次处理陈为就是为了净化风气、让生意更好做。这次合作也说明监察和司法配合得好,大家一起干活效率高。 陈为的事儿虽然是个别违法的行为,但也是个警钟给大伙敲敲。咱们国家现在搞反腐是没死角、没遗漏的,只要贪污肯定得抓。 这个案子能办好,也能让老百姓更信法律、更愿意干净办事。以后咱们还是会接着这么干,靠法律把腐败连根拔起,给社会发展保驾好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