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服刑人员债务清偿问题引发关注。一些人误以为“坐牢抵债”,认为承担刑事责任就能免除民事债务。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理解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从法律关系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领域。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民事责任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行为人即便因犯罪服刑,其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因此消失。以故意伤害罪为例,服刑人员在接受刑罚的同时,仍应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对不同类型的涉案债务,法律也设置了不同处理路径:在诈骗、盗窃等财产类犯罪中,法院通常会在刑事判决中直接责令退赔;在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案件中,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刑事判决中的退赔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实践中,是否履行赔偿义务也会影响服刑人员的相关权益。依据监狱法及减刑、假释规定,服刑期间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减刑幅度通常更有利。数据显示,全额履行赔偿义务的服刑人员,平均减刑期限较未履行者多2至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也指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40%。 面对执行中的现实困难,司法机关已形成多层次的保障措施。对确无偿还能力的服刑人员,法院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其“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仍会保留;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北京一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已对17名刑满释放后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人员采取司法拘留。
法律既要惩治犯罪,也要修复受损权益。将“坐牢”视为“抵债”,混淆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不同功能。对个人而言,依法退赔和清偿既是对规则的遵守,也关系到自身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对社会而言,让损失得到救济、让失信付出代价,才能更好维护公平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