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处获悉,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动物饲养领域的违法行为作出重要调整,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长期以来,不文明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虽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驱使动物伤人等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明显短板。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指出,原有法规存在处罚力度偏弱、覆盖范围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对违法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拴绳致人受伤等常见违法情形缺乏明确规制,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原有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次仅处警告;驱使动物伤人方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罚方式,难以对违法饲养者形成有效震慑。
更为突出的是,若饲养者并非故意驱使动物伤人,即便造成他人受伤,只要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往往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成本明显偏低。
此次法律修订呈现两大突破性变化。
其一是提升现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罚款上限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对驱使动物伤人的行为,因新法第51条关于故意伤害规定整体提高了处罚力度,相应处罚也随之加重。
其二是新增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填补了监管空白。
养犬体现的是城市温度,也考验着公共治理的精度。
法律条文的更新,核心在于把“应当做到”的文明要求转化为“必须做到”的责任底线。
只有让规则可执行、让责任可追溯、让守法者受保护、让违法者付代价,才能在尊重养犬需求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取得更稳固的平衡,推动社会秩序在细微处更加有序、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