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技术性证据,就是为了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2022年12月,万宁市的陈某兰和韩某因为土地纠纷起了争执。陈某兰情绪激动,把正在拍她的韩某推了一把,韩某就倒在地上了。一个多月后,公安局给韩某做了伤情鉴定,显示他多处受伤,构成了轻伤二级。因为这个结果,万宁市公安局就把陈某兰给刑拘了,还给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逮捕申请。 万宁市检察院的马俊检察官在仔细看了卷宗后,发现了一个疑点:案发现场的视频里显示,陈某兰推人的动作并不剧烈,韩某侧身倒地的冲击力也不大。但鉴定意见书里却写着头部、右肩、胸部甚至脊椎都有损伤。这显然不合常理,一个轻轻的推搡怎么会造成这么多部位严重的伤情呢? 为了查清真相,万宁市检察院启动了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程序。他们委托海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轻伤二级的鉴定进行复查。专家们在CT影像里发现了关键破绽:韩某腰部CT显示骨折处已经有了骨痂生成,断端圆润光滑,这说明骨折并不是新伤,而是旧伤复发。 万宁市检察院把这个审查结果告诉了公安机关,并以此为依据对陈某兰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他们要求公安机关查清韩某的既往病史并重新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补充了侦查工作并重新做了鉴定。结果证实韩某的伤情并不构成轻伤。万宁市公安局随后撤销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这场反转不仅还了陈某兰一个清白,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重视。检察机关之所以要“较真”技术性证据,就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上,防止冤错案件发生。陈某兰案的圆满解决就是检察技术与刑事办案深度融合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