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叫何师傅的业主,最近气得够呛。他住的大连某小区业委会去年光干活儿就花了10万,这事儿让大伙儿心里都犯嘀咕。具体咋回事儿呢?这业主委员会竟然公示了一年的收支情况,可大家关心的小区公共部分对外出租赚了多少钱、怎么分钱,一个字儿都没提。反倒是一笔笔开支让人惊掉下巴。 有位姓孙的女士就说了,物业费啥的都在那存着呢,哪来那么多电话费?8532元啊,难道几个委员的手机费都要我们业主来买单?还有位叫张师傅的业主更离谱,光开个会居然就得花38255元!平均下来一次会务费12752元,你见过谁开会连口水都没喝就要花这么多的?这也太假了吧! 更让人看不懂的是,公示里还有值班费13080元和联络员补贴4200元。难道业委会自己雇人值班联络?要是真这样,那这不就是劳动关系了吗?要是值班人员或者联络人出了事谁负责? 为此,大连市部分小区甚至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不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马铭泽律师提醒说,这钱可不是劳动报酬,本质上是对志愿者的合理补偿。但发这钱必须有前提:得是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有规约约定、专款公示且总额可控。 既然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这么多糊涂账,那就得听听专家的意见。教育部主管的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雷锋精神工作委员会理事张添强和北京大律都很关注此事。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解释道: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自治性、公益性组织。委员是由业主选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共有事务的人,不是谁雇佣的干活儿的。 依照《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是把这些地方拿去出租搞经营活动,改变了用途,那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和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收益也得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收这些费用只是代为保管的,不能随便自己处分。 那么具体怎么处理这些收益呢?王金海律师建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得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业委会不能简单地拿“公示”来把费用给抵扣了,而是要经过审计算出合理价格、再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后公示出来才行。 编辑大律的新闻稿还提到了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的王金海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说:“如果我们都能做到这一点(自治有据、用钱有度、监督有力),那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就更有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