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彰显"不漏不凑"法治原则

问题:黑恶势力犯罪隐蔽性增强、组织化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仍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破坏基层治理的重要因素。

进入常态化阶段后,涉黑涉恶案件呈现“打早打小”与“深挖彻查”并重的特点,一些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攫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少数案件在定性把握、成员层级划分、刑事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空间,既要防止“拔高认定”造成司法不公,也要避免“降格处理”导致打击不力、震慑不足。

原因:一方面,黑恶势力往往以地域、行业或利益链条为纽带,采取“团伙化运作、分工化实施、规避化对抗”的方式实施犯罪,案件事实链条长、证据类型复杂,对依法审查提出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个别团伙通过拉拢、诱使未成年人参与,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法治观念淡薄等特点扩大规模,增加案件治理难度。

尤其是成年人纠集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家庭监管的未成年人,易形成相对稳定的违法犯罪圈层,呈现多发性、模仿性和冲动性并存的特征,既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也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造成严重侵害。

影响: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并明确“严格依法、不漏不凑”的标准导向,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强化证据审查、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一是通过强调涉黑涉恶定性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动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把好关口,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二是通过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一般参加者的准确认定,促使惩治更有针对性,既突出打击重点,又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是围绕“保护伞”问题强调协同发力,有助于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净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推动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同向发力。

四是对成年人纠集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认定规则作出阐释,有助于在严惩主犯与依法惩戒、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之间实现更为稳妥的平衡,释放“惩治与预防并重”的鲜明信号。

对策: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中,关键在于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其一,严把定性关和证据关。

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在组织层级、成员范围认定上做到不漏不凑,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确保指控精准、量刑适当。

其二,突出惩治重点与政策边界。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适用条件,形成有力震慑。

对不同参加者则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其三,强化“破网打伞”协同机制。

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办理“保护伞”案件,推进线索移送、证据标准衔接和办案协作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贯通联动。

其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前端预防。

对成年人纠集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对身心发展较为成熟、主观明知并具有加入意愿、客观上积极参与且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依法认定为团伙成员。

同时,推动学校、家庭、社区与相关部门共同补齐监管与教育短板,减少“脱管失教”带来的犯罪滋生土壤。

前景: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向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纵深推进,未来工作重点将更加突出精准打击与综合治理并重。

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将进一步统一办案理念和裁判尺度,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在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围绕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基层治理薄弱环节补强以及“保护伞”深挖彻查,相关机制有望更加完善,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将持续压缩。

同时,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将更强调“惩治—矫治—预防”全链条衔接,在依法严惩主犯的基础上,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分层处置、教育挽救与社会支持力度,推动实现更长效的社会治理成效。

常态化扫黑除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最高检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既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规范和指引。

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的工作方针,既体现了对法治底线的坚守,也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只有在法治框架内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才能真正实现扫黑除恶的目标,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各地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更加安全、更加法治的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