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出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组合拳” 以动态清零和长效机制筑牢养老安全底线

养老机构安全关乎亿万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关乎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当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养老机构面临的安全压力也不断上升。火灾隐患、食品卫生、建筑结构、应急保障等多上的安全问题,时刻威胁着养老机构的运营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国务院办公厅此次转发的意见,正是对现实问题的系统回应,标志着我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正式进入纵深推进阶段。 问题症结于,当前部分养老机构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责任体系不完善、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多上问题。有些机构存消防设施停用失效、电气线路老化、建筑分隔材料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这些隐患的存在,既反映出部分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不足,也反映出相应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要继续健全。此外,养老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仍显不足。 为此,意见提出了"三步走"的明确目标。到2026年底,通过深入排查整治,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建立并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该循序渐进的目标设置,表明了科学的工作思路。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从"排查整治、责任强化、能力建设"三个层面,提出了十七项具体举措。在排查整治上,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是重要创新。意见要求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针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重点领域,合力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既能提高检查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扰动。县级各涉及的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根据风险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坚持"一院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实现分类施策和精准治理。 设施设备更新上,意见明确要求消除火灾隐患。养老机构应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更新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和插座,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此基础上,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预警装置,提高火灾预警能力;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实现对异常事件的实时监测和预警。这种由"消除隐患"到"提升预警"再到"智能防控"的循序升级,体现了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理念。 在责任体系建设上,意见强调要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将安全管理纳入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意见还要求养老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员岗位,参与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从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这一措施解决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从人员配备、制度设计到日常监管全链条问题。 为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意见提出建立"日巡查、月检查"制度。这一制度要求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参与安全管理监督,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应急能力建设是意见的另一重点内容。要求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的路线和方式。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要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安全防护体系。同时要按照规范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具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力量,并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 这些措施推进,有助于建立起政府监管、机构自管、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过部门联动、责任压实、技术赋能的有机结合,逐步构建起覆盖排查、防控、应急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为全国亿万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环境。

面对老龄化挑战,《意见》通过制度创新为养老安全保驾护航。未来三年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期,需要各地细化标准、落实保障。在老龄化社会中,筑牢安全底线就是守护最基本的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