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络支付账号被“租借”成为犯罪链条关键环节 随着移动支付普及,个人账户既用于日常消费,也承载资金流转记录;一些不法分子用“高价租号”“刷流水返利”等说法诱导他人提供账户,转移涉诈资金、洗钱或掩饰违法所得。看似“只是借账号”,实则为网络犯罪打通支付结算通道,隐蔽性强、后果严重。 永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网络账户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朋友的支付宝、淘宝账号提供给对方使用。涉案支付宝账户出现单向流入资金流水188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原因:贪小利与侥幸心理叠加,法律认知不足被不法分子利用 从近年来同类案件看,“帮信”行为多发生熟人介绍、网络招揽、兼职平台诱导等场景。一上,有人对“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误以为自己没直接参与诈骗就不会担责;另一方面,也有人抱着“刷流水赚快钱”“就借一次没事”的侥幸心理,为了几百到几千元的所谓“好处费”,把账户、验证码、手机卡甚至人脸信息交由他人掌控。 更值得警惕的是,犯罪团伙常以“公司走账”“电商代运营”“帮助提现”等名义包装,刻意淡化违法属性,并通过分层转账、频繁更换账户等方式逃避追踪,让出借人、出租人不知不觉中越陷越深。 影响:既损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支付秩序与社会治理 个人支付账户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往往带来连锁风险:其一,涉案账户可能被依法冻结或限制交易,影响正常生活和信用;其二,出借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其三,资金通道被打通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更易扩散,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与跨境赌博等犯罪,关键在于斩断资金链、信息链。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虽然不直接实施诈骗,却常起到关键衔接作用,是网络犯罪运转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严惩。 对策:以案释法加强源头防控,形成多方协同治理合力 司法机关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通信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支持或帮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明知”和“帮助”。对“明知”的判断,既看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情,也看是否在明显异常情形下仍放任发生,例如对方用途含糊、交易模式反常、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或租借账户等。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应从三上同步发力: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与风险提示。结合典型案例,面向学校、社区、企业和灵活就业群体开展针对性普法,讲清“出租出借账户不是小事”,让群众明白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与现实代价。 二是压实平台与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支付机构、电商平台、通信运营商等应持续完善异常交易监测与身份核验机制,对高频收款、单向大额流水、异常设备登录等风险行为及时预警处置,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溯源打击。 三是完善个人账户安全习惯。群众应妥善保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及密码、验证码,不随意向他人提供账户、设备或人脸信息;遇到“刷流水”“租号返利”等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报警,坚决不做违法资金流转的“中转站”。 前景: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护航清朗网络空间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全国多地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综合治理,打击整治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监管技术与司法实践优化,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将更精准识别、依法惩处。未来治理也将更强调源头预防与协同共治:在保持对“帮信”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通过常态化普法、精准预警和信用惩戒,引导公众形成“账户不外借、信息不泄露、异常即报警”的安全共识。
网络安全无小事,个人账户安全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防线。永吉法院的判决不仅惩戒了违法行为,也提醒公众:出借、出租支付账号并非“举手之劳”,而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只有提升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守住账户与个人信息底线,才能更有效遏制犯罪蔓延,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