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三人被判赔16万

2025年1月,赵某驾车在温县某路段与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侯某及车上的尚某、侯某甲三人受伤。交警认定赵某全责。伤者住院治疗,侯某住院21天,尚某、侯某甲各14天,医疗费合计2万余元。赵某的车在某保险湖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为索赔,三人把赵某和保险公司告到温县法院。侯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60天。 法官张亚利接手后,发现受害方是亲属关系且损失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为了高效解决纠纷,张亚利决定调解。她先和三原告沟通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再向保险公司说明保险责任。针对赔偿金额争议,她结合鉴定意见和住院情况反复协商。 最终达成协议:三原告主张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双方协商后确定为16万余元。这笔钱由保险公司在2026年2月20日一次性付清给三人。双方签字认可调解结果后结案。 2026年2月20日这天把16万余元的赔偿款打给三原告之后,这场纠纷彻底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