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贵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黄开烈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

问题——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日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该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更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告知、讯问等程序,并听取辩护人意见,保障诉讼权利。 原因—— 起诉书指控显示,黄开烈在任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还利用自身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有一点是,涉及的指控不仅涉及在职期间的权力寻租,还涵盖退休后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继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情形。此外,为实现不正当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亦被纳入指控范围。上述情形反映出个别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将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审批或利益安排异化为“交易筹码”,在“关系链”“利益链”中逐步突破底线,最终滑向犯罪。 影响—— 教育领域承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管理岗位掌握一定公共资源、项目资金与人事管理权限,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效应强。该案进入公诉阶段,传递出对教育系统腐败问题“零容忍”、对权力运行全链条监督执纪执法一体推进的明确信号。一上,依法惩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与行贿等行为,有助于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净化政商关系和校地、校企合作生态;另一方面,也提醒各类市场主体要以合法合规方式参与竞争,靠产品与服务赢得机会,坚决摒弃“围猎”思维。对高校治理而言,案件办理将推动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与风险点,促进公共资金、科研项目、基建工程、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更加透明规范。 对策—— 从治理层面看,防止“靠权吃权”“退而不休”,关键在于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监督网络织得更密。其一,强化重点岗位权力约束,围绕财务审批、招投标、校企合作、资产处置等领域完善分级授权、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和追责机制,压缩个人自由裁量空间。其二,提升监督穿透力,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衔接联动,对异常决策、异常资金流向、异常利益关联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其三,健全退休人员从业规范与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强化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利用“影响力”继续介入原单位事务。其四,推动行贿受贿一起查、一起治,通过完善招标采购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行业禁入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前景—— 依法提起公诉是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供了抓手。随着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持续完善,教育领域反腐败将更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与长效治理并举:既严惩腐败行为,也推动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重点领域流程再造。可以预期,随着案件依法推进和相关整改举措落地,高校政治生态将进一步向上向善,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机制也将更加稳固,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廉洁基底。

黄开烈案的查处再次表明反腐败没有禁区、不设时限;无论是现职还是退休人员,只要违法违纪都将受到严惩。此案也为高校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教育净土不容玷污,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