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基层司法工作如何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体现人文关怀,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罗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罗鸣的实践,为这个课题提供了生动注脚。 作为基层治理的"双重身份者",罗鸣面临角色转换的挑战。社区工作中积累的"人情味"调解经验,与法庭严格的法律程序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恰恰成为其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在参与审理的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案件中,她发现许多矛盾表面是法律争议,实质是情感积怨。 针对这一特点,罗鸣总结出"倾听—释法—促和"的三步工作法。在某社保纠纷案中,她敏锐捕捉到当事人"要说法更要尊严"的心理需求,通过梳理政策沿革、搭建协商平台,最终促成双方在法理框架内达成补偿协议。数据显示,其参与调解的案件撤诉率达76%,远高于同类案件平均水平。 这种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源于对基层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矛盾纠纷呈现"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的特征。传统审判模式难以完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而兼具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民陪审员,正成为补齐这一短板的关键力量。 法律界人士指出,罗鸣式的工作实践具有示范价值。其将法庭获得的法治思维反哺社区治理,通过"法治夜校""案例宣讲"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2023年罗山县民事案件调解率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印证了这种"双向赋能"模式的实际效果。
司法公正既体现在严格依法办案,也体现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司法一线去,把社情民意带进法庭、把法治理念带回社区,能够在"案结"之外促成"事了人和"。以此次通报表扬为契机,持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选任、培训、参与与保障,让更多懂民情、接地气、守法度的力量走到司法前沿,方能在基层治理中不断积累法治中国的厚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