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的丈夫搀扶着77岁的妻子,颤巍巍地坐在原告席上;合议庭、书记员已就位,庭审传票早已送达,但被告栾城区政府的席位始终空着。这不是简单的缺席,而是对法治尊严的直白亵渎。 事后,一句轻飘飘的"忘了",成了这场司法尴尬的全部解释。 河北高院早已在终审判决中认定栾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老夫妇对38万元的赔偿决定不满,再次走进法院寻求公正。这本应是群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体现,是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的正确选择。 然而,被告方不仅指定了副镇长和律师作为代理人,却连按时出庭此最基本的法律义务都拒不履行。审判长两次电话联系无人回应,事后无论是区政府还是代理人,都选择了沉默。 这种现象反映出某些基层行政机关根深蒂固的官僚心态。在这些干部眼中,"民告官"被视为小题大做,出庭应诉被当作浪费时间。他们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官民平等对话、化解矛盾的法治平台。被告出庭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尊重群众诉求、正视自身错误的基本态度。当被告缺席时,庭审失去了对抗与质证的意义,法律的严肃性也随之打了折扣。 从制度层面看,现有约束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及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应向监察机关、其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但在实践中,这种"软约束"往往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某些干部有恃无恐。这表明,仅靠司法建议远不足以维护法治权威,需要建立更加刚性的问责机制。 "民告官"能顺利立案,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告官不见官"则会让这份进步大打折扣。老夫妇选择走进法院而非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正是对法治的信任。栾城区政府的缺席,无疑在这份信任上划了一道深深的伤口。如果公权力都能无视法庭、敷衍法律,群众还能相信谁?法治的权威又从何谈起?这种现象若不及时纠正,必将动摇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破解"民告官不见官"的困局,需要多管齐下。首先,法院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政机关依法惩戒、通报曝光,让缺席庭审付出应有的代价。其次,上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将出庭应诉情况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倒逼干部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再次,要畅通监督渠道,让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处于阳光之下。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事件也是对基层政府法治意识的一次检视。法治社会没有特殊的权力,只有平等的主体。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更应当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诠释对法律的尊重。栾城区政府应正视问题、主动担责,给老夫妇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说法。
法治进步的标志不仅在于群众敢于告官的权利觉醒,更在于政府勇于应诉的责任担当。"忘了"二字背后的思想观念转变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制度建设与理念更新双轮驱动。唯有让每一次法庭上的平等对话都成为生动的法治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