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债举家搬走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肉店做生意

东营区人民法院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给了结了。自诉人于某某在3月24日那天,把被告人陶某某给告上了法庭。因为陶某某本来有能力还钱,却硬是拖着不还,最后就被法院判了刑。这事的起因是他之前欠于某某2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判决下来后,陶某某没当回事儿,不管法院发给他的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也不老实把财产情况交代清楚。法院去查了他的账户和财产,结果没发现能执行的东西,只能先把这次的执行程序给停了。 更让人上火的是,这家伙为了躲债居然举家搬走,还用别人的身份证去注册肉店和水产店来做生意。他明明有钱赚——一年光一个银行账户里就进账了1500多万——可他有钱也不先还账。他不但不把法律文书当回事,还拿钱给那些没经过法院判决的人付账,完全是在故意对抗执行。 东营区法院经过审理觉得,陶某某这就是明知故犯,情节严重得很。好在这人后来终于认识到错了,主动认罪认罚。最后法院综合考虑这些情况,给陶某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也是东营法院今年头一回把这种拒不执行判决的案子当成自诉案件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