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人民法院最近干了件挺有意义的事,就是把他们的“枫桥经验”活学活用了。这事还得从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手的一个案子说起。 原来业主邝某家里老是漏水,物业协调也没用,他一气之下就不给物业费了。物业公司把邝某告到了安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红兵一看这情形,觉得光是打官司不行,这属于典型的小事不解决容易变大问题。 他没有直接开庭,而是把案子交给了专门负责物业纠纷的调解组织先去说说理。本来以为就是单纯的物业费纠纷,可调解员找邝某一谈才发现,根源是楼上漏水没修好,邻里关系都闹僵了。 刘红兵意识到光盯着钱不行,得把根本问题解决了。他就带着调解员和法官们一起去了小区现场查勘。他们不仅把楼上的王某和物业负责人都叫了过来,还把调解现场搬到了漏水的地方。 这一步走得对,大家面对面一说清了漏水原因和责任划分。法官和调解员也不硬判,而是讲法律、讲道理,还帮着大家换位想。最后楼上业主王某答应修房子,物业承诺管事儿,邝某看到方案也当场把物业费交了。 这场调解不光是把个案搞定了,还把邻里关系修复了。安仁法院的这次做法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不再是等着案子上门审,而是主动去现场解决。 他们通过“法院主导、调解先行、多方联动、现场化解”的模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特别管用,也是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一个缩影。 基层治理就需要这种有温度、有精度、有力度的创新探索,才能把事情真正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