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湖南临湘法院审理的健康保险纠纷案,给咱们好好上了一课。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大家才发现,买保险时到底该咋尽义务,保司又该咋问清楚,这事儿挺有讲究。 原告赵先生是在2022年2月,听业务员忽悠,在网上填了份保重症的保证续保合同。合同说清楚了,要是得了重度恶性肿瘤,扣掉医保报的,按90%给钱。头两年的保费他也交齐了。结果到了2023年8月,赵先生查出左上肺恶性肿瘤,治了好几次花了12万,医保报了一大半,自己还掏了5.4万。 这是2024年2月,他拿着票据找保司要钱。谁能想到保司直接甩了个拒赔通知书过来,说赵先生在投保前的CT报告里写着双肺有多发小结节,但他没跟业务员说实话。保司认定这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给赔钱还解约。双方扯了半天也没个结果,赵先生气不过,在2024年11月把保司告到了法院。 他的诉求很简单: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钱。他说按比例算下来,自己那5.4万的90%就是4.86万。 法院一查案子核心就在这儿:保司用“没说实话”当理由拒赔解约,到底对不对?经过仔细梳理,事情真相大白: 第一,赵先生确实在投保前两天的CT检查里显示双肺多发小结节,医生还建议他3个月复查。第二,电子合同里的询问框都被勾选了“否”。但赵先生说业务员当时就问了他健不健康、住没住过院,还告诉他没住过院就能买,根本没提结节的事。 还有一点很关键,赵先生从2019年就开始买别的重疾险了,一直到2023年1月才退保转投的这家公司。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是为了骗保才故意隐瞒病史的。 法官是这么判的:依法生效的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赵先生按时交了钱也没毛病,得了重病就得赔。 保司的抗辩理由被法院一一驳倒:首先是如实告知义务到底咋定。 法官说了,《保险法》里规定得很明白,投保人不用啥都说,得看保司问啥。要是双方扯皮,就得由保司来证明他问过了。这个案子里保司咬定赵先生没说结节的事,可拿不出过硬的证据证明业务员当时是单独明确地问过“你有结节没”。 电子投保都是业务员手把手教的填的表,光看投保单上勾的选项不足以说明保司尽到责任了。也不能说赵先生就知道不勾这儿就会影响能不能承保。 另外一个关键是因果关系没查清楚:肺结节和后来的肺癌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医学因果联系?这也是个问题。 再说说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这份合同是保司自己搞出来的格式条款。对于像如实告知义务这种对咱们权益影响大的地方,保司有义务好好解释清楚。这回保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当时跟赵先生说了这点会带来啥后果或者注意啥细节。 所以不能简单说就是赵先生故意隐瞒。 最后是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最看重诚信了。赵先生从19年就开始买重疾险了这事儿是连续的不是临时抱佛脚的行为。 保司收了两年的钱后发病了就说没说清楚肺结节的事就不赔还解约这不公平也不诚信。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判决支持了赵先生:赔4.86万并继续履行保证续保的义务。保司不服上诉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说明咱们买保险时的如实告知得看保司是咋问的;保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拿权利的同时得把责任扛起来;这也提醒咱们消费者得好好看条款把业务员的话记下来;法律对诚信的坚决维护才是建设好的保险市场环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