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能不能算钱?

这个最近发生的案例给不少打工人提了个醒,上班结束后还得随时打开手机处理工作,这种“隐形加班”到底能不能算钱?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最新判决,答案是肯定的。2023年4月,一位叫程某的员工因公司长期要求他下班后和周末开会,累计加班134小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赢得了1.4万元的加班费。 这事儿要从2021年12月说起,当时程某刚入职A公司,双方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结果到了2023年4月程某辞职时,双方因为加班费谈崩了,他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果没支持他,于是程某又把官司打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程某拿出了打车记录和线上会议记录当证据,证明他工作日下班后以及周末多次参加线上会议,时长从半小时到三小时不等。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打车的出发点都是公司办公室;会议记录里清楚写着是谁发起的、谁参加的、什么时候开的会,证据链挺完整。所以法院认定这些都属于工作范畴。 对于这种长期多次参加的线上会议算不算加班?法官给出了明确说法: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长时间的线上会议,并且占用了休息时间,那就应该算加班。考虑到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休息的影响不同,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程某14000元的加班费。判决下来后没多久,公司就主动把钱付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里说过,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得自己先拿出证据。但这次情况有点不一样,程某有足够证据证明公司知道这件事却不给拿出来,所以责任就落在了公司这边。 法官提醒大家,“隐形加班”的关键在于有没有真的占用了休息时间。劳动法可是保护休息权的呢!如果用人单位长期让员工下班后还处理工作又不调休也不给钱,那就是违法的。法院支持合理索要加班费的诉求,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 这里面有个特别的情况是程某的入职时间和辞职时间正好是跨着两个自然年:2021年12月入职到2023年4月离职;另外还有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是从2021年12月到2023年4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加班纠纷。这个案例让大家看到了法律对于休息权的重视。 采写这篇报道的是南都记者吴灵珊和通讯员林莲颖、张琳岚。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