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房产过户给独生女婆婆跑了十趟公证处

虽说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挺常见,但胡大姐这事儿折腾得她足足瘦了一圈。2006年,老何病逝了,2009年婆婆也走了。现在她想把这套学区房过户给独生女何小敏,本以为就是个走形式的事,结果一进公证处的门就傻眼了。 胡大姐跑了十趟公证处、两趟上海、一趟老家,还差点因为材料不全白跑一趟。她心里憋屈得很,自己家的房子给女儿,怎么就跟登天一样难呢?要知道这房子是她跟丈夫老何十年前一起买的,产权当时就只写了老何的名字。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何去世后,遗产得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也就是胡大姐、何小敏、已故婆婆还有已故公公都得算在内。 结果婆婆一去世,她的那些兄弟姐妹又来争代位继承权了。所以说这“独生女”可不代表“唯一继承人”。为了让房产顺利传给女儿,胡大姐只好把在上海的姐姐请来帮忙。姐姐来回奔波的机票钱和请假扣的薪水让胡大姐心疼不已。公证处给了个异地放弃继承声明的办法:先让上海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寄回来,然后已故公公本人带好各种证件到场声明放弃。 这其中最难办的就是那本结婚证了。公公年轻时候离过婚,材料散落各家没找着。胡大姐把老家的祠堂和旧邻居家都跑遍了,最后在爷爷的旧木箱里翻出了那张泛黄的结婚证。当材料终于凑齐那天,胡大姐才松了口气。原来一张纸真的能卡住一套房。 折腾了十天之后,胡大姐终于拿到了公证书,房产顺利过户到了女儿名下。办完手续她第一时间回到公证处跟工作人员道谢:“多亏你们耐心讲法。” 现在回想起来她也直摇头:提前公证才是最省事的法子;要是配偶、父母都在世的时候就把手续办妥了就省心多了;千万别觉得“理所当然”的事就一定能成。毕竟法律不认血缘只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