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教育总队和鹤山市融媒体中心发出重要提醒!家住鹤山的居民们要注意了,电动车这类行为如果违法,最高可罚款1万元!从现在起,《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生效,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乘坐电梯。一旦违规,相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改,就会被处500元到1万元的罚款。《规定》还明确指出,电动车及电池绝对不能进入电梯轿厢,也不准停放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根据新规定义,凡是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或者超过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比如宿舍、办公、医疗等)都属于高层建筑。高层工业建筑则是指超过24米的非单层厂房和仓库。为了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新规还鼓励业主安装智能阻车装置来阻止电动车上楼入户。对于拒不改正的行为,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面临2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而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则可能被罚500元到1000元。 这篇报道由鹤山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而成。稿件经过曾双庆一审和吕敏玲二审的把关,最终由吕悦怡进行了三审。图片是由谭成伟和冯铭军提供的,已获得授权使用。把这些信息转发出去吧,提醒更多人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