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了几个粉丝的留言,他们提到一个事情,想让司法部知道。就是说有很多消防干部和消防员,他们已经在司法部门的组织下,考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证。按理来说,这个证在国家政策上是允许他们执法的,但是局里现在却要求他们重新考试,还要培训半个月左右。粉丝觉得这样折腾挺不合适的,因为这些人都在一线工作岗位上,要让他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去培训,会影响一段时间的正常运转。 另外,有些人员本来就已经有了执法资格证,也一直在岗位上工作。局里非要再发一个新的证件,不如先考虑把他们原来的证件换一下。毕竟他们已经有经验了,直接用这个证来执法也没问题啊。至于重新考试嘛,五年后再考一次不就行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免考条件的。局里说考过律考和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就可以免考,可是这样的人能有多少呢?这不就相当于要求所有人都要重新考一次吗?难道还有什么别的考虑吗? 粉丝还提到了局里单独发证的原因。他们说司法部门发的证件上面标明了县区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起来不太方便。而消防是垂管部门,人员在全市流动频繁,扩大执法范围确实有必要。跟司法部协商单独进行考试也挺好的。 不过粉丝觉得过去已经考过了的人就没必要再重新考一次了吧。 把这些想法记录下来给你们看看吧。 关于学习资料和靠山屯闲话这事儿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