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近日发布重要警示,指出当前生物领域国际合作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虽然跨国生物合作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资源、共享技术成果,但生物数据一旦失守失控,将成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威胁我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
问题表现日益突出。
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的情况表明,部分境外机构正通过多种手段非法获取我国生物样本。
这些机构以"学术合作""公益项目"为幌子,通过资助研究、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机构采取走私、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将样本秘密运送出境。
这种行为已成为生物领域安全防范的突出问题。
威胁层面多维复杂。
生物样本流失可能在多个领域造成被动局面。
在基因专利领域,我国可能失去重要的知识产权优势;在生物制药领域,关键研发数据的泄露将直接影响产业竞争力。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样本若被用于生物武器研发或种族特异性药物开发,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遗传资源蕴含战略价值。
人类遗传基因数据被广泛应用于临床疾病诊治、医学药物研究等领域,堪称人类"生命说明书",具有重要的学术、商业和社会价值。
大量人群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分析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遗传特征和族群结构,甚至绘制我国人群的"生物地图",为研发针对性生物技术手段提供科学依据。
这种信息的战略价值不容低估。
技术风险隐患重重。
生物研究高度依赖信息化和自动化,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云平台等都是必要工具。
然而,个别由境外公司开发和维护的设备和程序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故意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直接威胁我国生物研发数据安全。
这种隐蔽的技术风险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
法律框架已经完善。
我国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出严格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境外组织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必须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防范措施需要强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对生物样本出境的审批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
科研机构和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对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核。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安全评估,防止被植入恶意代码。
国家安全机关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获取、走私生物样本的违法行为。
生物安全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与人民生命健康。
此次国家安全部的警示,既是对潜在风险的清醒认知,也是对科研伦理与法律底线的重申。
在全球化与科技竞争交织的背景下,唯有坚持自主创新与严格监管并重,才能确保生物资源的安全利用,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