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区 178平方公里禁采18258平方公里限采 推进地下水资源科学管控

地下水是支撑城市运行、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水源,但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对地下水依赖度较高,叠加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表水调配能力不足等因素,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一度较为突出。

如何在保障用水安全与促进可持续利用之间把握尺度,成为水资源管理的关键课题。

问题方面,新规聚焦“超采”与“风险”两条主线。

此次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共17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城市(含县城)主城区,涉及郑州、安阳、鹤壁等8个省辖市的21个县(市、区)。

其中,濮阳市涉及面积最大,为50平方公里。

限制开采区范围更广,总面积18258平方公里,涵盖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禁采区以外区域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

禁采与限采同步明确,为各地执行提供了更清晰的“红线”和“边界”。

原因方面,地下水超采往往与结构性用水矛盾相伴而生。

城市扩张与产业集聚提升了用水刚性需求,部分地区在水源替代、管网互联互通、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导致地下水成为“相对容易获取”的补充水源。

同时,超采治理需要长期投入与系统工程推进,若缺少分区分类管控与持续核减机制,容易出现阶段性反弹。

此次由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管控范围及要求,体现出从资源统筹、空间管控和许可监管多维度协同发力的治理思路。

影响方面,禁采区的制度约束更为刚性。

通知明确,除《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采区内现有取水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

上述措施有利于遏制新增取水、加速存量退出,推动用水结构向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多元水源转换。

对限采区而言,政策强调“总量不增、逐步压减”,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水源替代推进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

这意味着未来地下水利用将更强调配额管理与年度控制,区域水资源配置将趋向精细化。

对策方面,新规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对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须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水权交易获得,突出“增量从严、以减促增”的导向,倒逼用水主体提升节水水平、优化工艺与管理。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需同步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建设、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再生水、雨洪资源利用等配套举措,避免“一禁了之”对民生保障和产业运行造成冲击。

对公共服务领域、应急保障等确需取水的情形,则应在法规框架内完善审批与监管,确保政策执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前景方面,从治理成效看,河南地下水压采已显现积极变化。

统计显示,与2013年相比,2024年河南地下水占供水总量比例已由57.69%降至40.00%,年开采量减少53.1亿立方米,超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此次再次明确禁采限采边界,并对取水许可延续、工程建设、年度指标及水权交易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望进一步压实各地管控责任,推动分类施策、精准管控向纵深推进。

随着替代水源保障能力提升和节水技术推广,地下水开采强度预计将持续下降,采补平衡目标将更具可实现性。

需要关注的是,政策落地的关键在基层执行与动态评估:一方面要强化计量监测、取水监管和执法检查,另一方面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供水格局优化,适时开展评估与优化,确保管控范围与措施始终贴合实际。

此外,通知明确管控范围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015年公布的相关通知同步废止,标志着河南地下水管理进入以法规为依据、以分区管控为抓手、以总量核减为导向的新阶段。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河南地下水治理的转型升级,折射出我国水资源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命题下,如何平衡短期发展需求与长期资源安全,这道摆在所有缺水地区面前的必答题,正通过制度创新书写着中国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