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案子通常得先跑去仲裁,要是对结果不满意,还得在法定期限内把状子打到法院

劳动争议的案子通常得先跑去仲裁,要是对结果不满意,还得在法定期限内把状子打到法院。到了法院,法官们重点就盯着这些内容:你啥时候去上班的,合同签了没,干的啥活,每天干多久,钱咋发的,咋把你给开了的,你啥时候去的仲裁庭,以及那时候提的啥要求,最后又给了啥结果。 先来说第一类欠薪的事儿。这位原告是【入职时间】开始在被告那儿干活的,岗位是【岗位】。双方要么有事实劳动关系,要么就签过书面合同。原告老老实实跟着被告的安排干活,结果从【时间】开始,被告那边就不按规矩按时给钱了,一共欠了【金额】元。原告催了好几次都没音信,这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后来原告把这事闹到了【仲裁时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在【时间】也给了个裁决书。因为对这个裁决不服气,原告现在只好来法院告,要求法院判被告补上那笔拖欠的工资。 接着是第二类讨要加班费的。原告在【入职时间】入职的,实行的是【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度,每月拿【金额】元。在职期间他经常得加班加点,或者周末甚至法定节假日也得去上班。可惜被告根本没给足额的加班费。原告手里握着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还有工资条这些证据,能把加班和发工资的事说清楚。之前他已经去过仲裁庭,结果不太满意,所以这次又跑来起诉了。 第三类是没签合同要二倍工资的。原告从【入职时间】开始就在被告那儿上班了,一直给被告干活、听指挥、拿工资,双方关系已经形成了。但被告从用工那天起过了一个月还没签合同,拖到【时间】才补上了或者直到【时间】还没补上。按照规定,被告得给原告没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原告已经去申请过仲裁了,但结果他不认账。 第四类是被违法辞退要赔偿金的。原告是【入职时间】进公司干的是【岗位】,在合同期内表现一直不错也没犯过啥错。可被告在【解除时间】随便找了个理由(比如辞退、裁员、试用期不合格或者协商不成)就把他给开除了,连个像样的说法都没有。这完全就是违法解除。原告之前也去申请过仲裁还拿到了裁决书,现在因为不服这个结果又告到了法院。 最后一类是合同解除后要补偿金的。原告是【入职时间】开始在被告那儿干的活儿,一直干到了【解除/终止时间】,总共在这儿待了【工作年限】年。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金额】元。因为被告拖欠工资、没给交社保或者是合同到期没续签这些原因(具体情况可能不一样),双方的关系在【时间】就结束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给点经济补偿作为分手费。 最后再跟大家唠叨一句:这些素材都是从网上扒下来的,大伙儿看的时候可得长个心眼好好辨别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