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个关于健康权的案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最高法说,如果一个人因为低头看手机把自己摔成骨折,而且是公共场所的台阶还没坏,那么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不用负责。故事发生在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的一家餐厅吃完饭离开的时候,在台阶上踩空摔倒了。监控录像显示,郭某从出现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那个时候天气也没有下雨下雪,台阶上也没有积雪或积水结冰。 郭某摔倒十天后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腰椎右侧横突骨折。他觉得餐厅老板还有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和维护台阶工作,所以才让他受伤。于是郭某把这两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共6万多元。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认为,郭某摔倒是因为自己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造成的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证明当时的环境没有其他干扰因素。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应该是有限度的。餐厅和物业对顾客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没法预知也没法控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郭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法院判决驳回郭某所有的请求。网友们评论说手机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也让人变成了低头族。走路、骑车或者开车时低头看手机很容易发生危险。因为长时间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的话,应该自己负责而不是找别人赔账。 这个案例明确告诉大家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个界限,不能随便乱定责任。要鼓励大家文明出行、自己管好自己的安全责任意识。这样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青年报整理报道了这篇文章,ID是zqbcyol ,整理者是陈垠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