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的签字怎么定责?

材料员的签字怎么定责?先把法律风险说个明白。其实呢,法律后果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履行职务的时候签字,这就意味着责任由公司来担着。只要签字在授权范围内,无论金额多少,公司都得兜底。不过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和供应商串通虚报、伪造单据或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时候法律会揭开公司的面纱,把责任推给个人和单位一起承担。 第二种就是超出权限的个人签字。公司是否要负责呢?还是有几种情况可以让他们来背锅的: 一种情况是表见代理,就是在工地、项目现场以公司名义签收材料,岗位本身负责验收这个岗位的职责也包含这个内容。供应商自然相信材料员有代表公司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必须负责。 另一种情况是职务外观,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用公司统一格式单据签收材料、以往公司也默认材料员签收过这些东西、货物也被使用了,这就相当于一个行为证明了其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事后追认,即公司实际使用了货物、付款并盖了章确认了这次交易的效力。 接下来说说少数情况下个人担责的条件吧。首先必须满足无授权这个条件:公司从来没口头或者书面给过材料员签收大额合同或非材料类单据的权限。 第二个条件是对方明知或者应知材料员无权签字却还跟他交易,就是供应商知道材料员没有权利却还选择跟他做生意。 第三个条件是公司明确不追认:事后公司通过书面声明或者拒付货款来否认这次交易的效力。 总结一下三句话记住签字风险: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时风险由单位承担;一旦越权签字并且符合表见代理或者职务外观时单位还得负责;没有授权、对方明知、公司不追认时个人只能自己扛赔偿了。 所以给个建议:流程做好了、授权写清楚了、单据留好了,这样签字才能真正成了“免责”而不是“引爆”风险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