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果把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分了个一人一半,结果张生的女儿惠兰只拿到50%,这事儿闹得可不小。1980年,张果掏了400元钱买了两间知青房,原本是想自己住的。可后来他弟弟张生离婚没地方住,张果就直接把这两间房给了张生。到了1991年宅基地统一登记的时候,这房子干脆直接写进了张生名下。 转眼到了2003年,张生出了车祸去世了,这时候惠兰作为唯一的女儿,却只分到了一半的产权,剩下那一半被伯父张果拿了去。十年后,惠兰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把伯父一家告上了法庭,非要把房子要回来、让他们搬走。 法院审理这事儿的时候发现,虽然那间房登记在张生的名下,但实际上钱是张果出的。张果跟张生兄弟感情很深,不光替弟弟还债、还张罗后事。惠兰呢,自打父母离婚以后就跟妈妈一起过了,对爸爸生前几乎没怎么管过,爸爸出车祸以后她也没什么表现。 法官综合考虑了这些情况以后认为,虽然房子在张生名下算是遗产一部分,但是因为张果一家多年来一直帮衬着、修缮房子、还帮着料理丧事,所以应该多分一些给他们。最后判惠兰拿回剩下的那50%。至于她要“你们搬走”的那个请求嘛,法官觉得那是另一码事没支持。 法官最后还提醒大家说:没有遗嘱的时候继承权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下来的。法定继承顺序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不过“亲近”不代表就能“确定”谁多分谁少分。对被继承人照顾多的或者一直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条件却不照顾的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甚至外人如果长期照顾也能适当分点遗产。一句话总结就是:分钱的时候既要讲法律规矩也要讲点人情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