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近期对关税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关税诉讼案中的裁决及对应的行政令,美方已停止征收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相关关税包括2025年2月初加征的10%芬太尼关税和4月初加征的34%“对等关税”。其中,24%的“对等关税”已暂停实施,目前对华实际加征水平为20%。不过,美方并未彻底取消关税安排,而是改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贸易伙伴统一加征10%的进口附加费。
关税博弈背后,是两种治理逻辑的碰撞:美国试图通过规则重构推进“去风险化”,中国则坚持在多边框架内处理争端;回顾历史,从2018年贸易战到2023年“阳光之乡共识”,双方在多次摩擦中仍能找到利益交汇点。此次政策调整既带来压力,也提供重新对话的窗口。正如商务部所强调,“合则两利”的基本判断,仍是化解中美经贸分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