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能只是年度惊雷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常态化高压态势

问题——“躲开3·15”折射监管时点化困境 今年3·15曝光案例中,违法人员在沟通中直言“最好过了3·15再说”,将年度曝光节点当作需要规避的“风口期”。

这一细节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在于它形象呈现了部分灰黑产对监管节奏的判断:只要避开舆论集中监督时段,后续便可能“重操旧业”。

从消费市场看,私域营销、伪劣产品分销、诱导性宣传等问题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链条长、跨平台流转快等特点,若监管只在节点性行动中加码,容易形成“突击整治—短期收敛—转移变种—再度反弹”的循环。

原因——违法成本与治理能力不匹配、监管信息不对称 一是部分领域违法成本偏低,罚责与获利不成比例,导致个别经营者将处罚视为“经营成本”,铤而走险。

二是新型营销手段迭代快,交易场景从公开平台向社群、直播间、分销网络等转移,证据固定难、溯源难,传统依赖线下巡查与被动受理投诉的方式面临挑战。

三是跨区域、跨平台的协同治理仍有堵点,一些环节存在“分段监管、各管一段”的情况,链条上游的组织者、供货方、技术服务方与资金通道未被有效穿透,导致“查店不查链”“封号不追责”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个别地方在日常监管中存在薄弱环节,投诉处置效率、抽检覆盖面、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频率与市场活跃度不相适应,容易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

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侵蚀信任 相关乱象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安全保障权,造成财产损失乃至人身健康风险;对守法经营者而言,不法竞争挤压正常利润空间,扰乱行业价格体系和品牌信誉;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社会信任成本上升——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与维权成本偏高的情况下,可能对线上交易、私域推荐等渠道产生普遍疑虑,进而影响消费意愿与市场活力。

舆论监督的集中曝光能够形成强震慑,但若后续治理不能持续推进,公众获得感将被削弱。

对策——从“节点治理”转向“全年治理”,以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要把监管“高压态势”从节日式行动转为日常化机制,推动投诉受理、现场核查、抽检复检、行政处罚等流程提速增效,确保“平日也能快响应、快处置”。

其次,完善风险预警与线索发现机制,推动投诉举报、抽检结果、平台评价、退货退款、支付异常等数据的综合研判,对投诉量异常增长、差评集中爆发、纠纷呈现区域性和规律性等情况,及时启动核查程序,把问题解决在扩散前。

再次,强化链条追责,沿着货源、仓配、推广、客服、资金等环节向上溯源,对组织化、团伙化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推动平台方履行主体责任,对商家准入审核、内容治理、交易保障、售后纠纷处置等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对失职失管情形依法追责。

与此同时,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应建立倒查机制,对巡查走过场、处置拖延、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严肃问责,形成闭环管理。

前景——以更高水平共治提升市场信心 从近年来治理实践看,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相互促进:集中曝光有助于快速聚焦顽疾,常态治理则决定能否形成长效。

随着消费新场景不断涌现,监管需要在规则供给、协同联动和能力建设上持续加力,推动“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追责问责—制度完善—风险预防”形成闭环。

可以预期,随着数据驱动的监管方式更加成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进一步强化、平台治理责任更加明确,违法者试图“躲过风头再作案”的空间将被不断压缩,消费者的安全感与满意度也将随之提升。

当"躲过3·15就能平安一年"成为违法者的生存策略,折射出的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短板。

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市场生态,既需要保持"3·15"的雷霆之势,更要让每一天都拥有同等的监管力度。

这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