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立好了才想起分家产

1990年出生的长女汪晓霞,2013年就进了湖北中一科技干活,她是从市场部一步一个脚印干到了副董事长的位子上,手里握着7.92%的股份,每天还在一线冲杀。反观弟弟汪立,那时候刚满18岁,还没从学校走出来。父亲汪汉平在2015年立下遗嘱,把所有的股权都留给了这个刚成年的独子。母亲詹桂凤和姐姐汪静霞都签字同意了,算是提前把继承权这事摆到了桌面上。这份遗嘱就像一剂预防针,直接把后续可能发生的家族内斗给扼杀在摇篮里。多数网友都夸这是“高瞻远瞩”,但也有人嘀咕“是不是有点重男轻女”,不过最后这股风波还是慢慢消下去了。 到了2020年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汪立顺理成章成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个过程看着挺简单的,但其实把家族内部的继承问题变成了上市公司的治理大事。因为7.92%的股份份量很重,能直接左右董事会的位子和战略怎么走。法律上有规定,公民可以随便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平起平坐的。网友说的“重男轻女”,更多的是传统观念在作祟,不是法律上有什么障碍。 很多人都觉得立遗嘱是老人才做的事,其实这想法大错特错。有的人拖拖拉拉不立遗嘱,理由五花八门:“我太穷没啥可分的”、“就一个孩子谁也抢不走”、“身体壮得很死不了”。可现实往往很残酷。 先说房产这块,一套房子少说值个百万千万。要是人死了才去分房产,办登记、过户、打官司、让房子腾出来这些事儿至少得耗上半年甚至更久,最后不但钱没了,亲情也可能耗没了。 再说独生子女继承这块更让人头疼。要是孩子先父母一步走了,父母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是父母还没分完遗产也相继离世了,本来该给孩子的钱就可能转到祖父母、外祖父母那里去了——原本属于孙子辈的资产一下子就被稀释了。 最后还要提一下意外无处不在的风险。比如买保险却瞒着家里人:一旦出事过了两年有效期就彻底作废了。保险公司不认你是不是知情的那一套;甚至连电话都留错了的话你都找不到地方去理赔。 再看股权这块也是大坑:公司章程里如果没写清楚怎么继承条款的话;一旦有好几个继承人同时出现;董事会就会陷入僵局;公司融资会受阻;甚至会被人恶意收购掉——这时候才想起来立遗嘱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别把立遗嘱当成是在咒自己死;而是给自己留个体面的后路清单;里面不光有现金股票房产车辆;还有基金保险古董字画著作权这些乱七八糟的零碎东西;都得一次性写清楚;这样突发状况来了才不会查账查三年打五年的官司。 遗嘱立好了以后也可以随时改或者去公证撤销掉;情感和利益完全可以在变化中找到平衡点;千万别等到躺在病床上动不了了才想起分家产——那时候多半是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