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这次市场监管总局搞出的新动静。3月20日这个日子记好了,从这天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那个《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就要正式生效。这东西把以前大家一直模棱两可的“禁止不法获益”还有“过罚相当”的原则给坐实了。记者从总局那边了解到,这份《办法》就是为了让执法尺度统一起来,好把这规矩立得明明白白。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执法监督处的四级调研员吴东海特意提了提《办法》里头的规矩。他说,第四和第十条里写得很清楚,既得让坏人把从坏事儿里捞的好处吐出来,还得看人下菜碟,别让那些犯错不深、危害不大的人被罚得太惨。这样既不寒了好人的心,也能保证公平公正。 接下来咱们说说钱袋子咋算。《办法》里说了,做生意用的原材料钱、进货钱这些都是正经花出去的必要开销,都能在算违法所得的时候给扣掉。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把票据、合同和账本这些证据递上去就行。吴东海觉得这招挺好使,当事人最清楚自己咋赚钱、咋亏钱,把真凭实据交出来查起来方便多了,也省了不少查账的功夫。 不过对于那种拉人头搞传销、骗入门费的恶劣情况可没那么容易放过。这种钱怎么算也得把当事人通过传销活动挣到的所有钱都给算进去。如果是为了帮坏人办事才犯法的,那就把他们赚的钱全算上。 除了硬气执法,《办法》还挺有人情味儿的。它鼓励那些犯了错的人赶紧把钱退给消费者。只要你老老实实退了赔了钱,《办法》就不再没收这笔钱了。这其实是为了让受害者少受点罪、维权容易点。 另外还有个情况得特别提一句。如果最后案子查清楚了没罚你款,《办法》规定也不没收你那点可能有的违法所得。因为这种情况下往往没什么大钱或者根本就没赚多少钱再去没收就没必要了。 不过哪怕没罚你款,该退赔的钱还是得退。吴东海解释说,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的意思很明确:大家都得讲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