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是关于网络诽谤的,大家千万别以为网络就没法律约束了。这个案子涉及到2025年

事情是这么回事。阳春市人民法院在最近审理了一个案子,是关于网络诽谤的,大家千万别以为网络就没法律约束了。这个案子涉及到2025年5月的事儿。有个叫李某的人把私信和抖音留言发给王某,还用了4个抖音账号来发一些关于王某的图文和评论。这些内容里包含了对王某的负面评价还有不实信息。其中一个抖音账号有571个粉丝,另一个账号还获得了78次点赞呢,给王某的生活造成了不少困扰,所以王某就把李某给告到了法院。在庭审上,李某说了他已经把那些内容删掉了。不过阳春市法院审理后觉得,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就公开使用她的肖像,还在她的评论区频繁发表骚扰性的评论,严重打扰了她的私人生活安宁。而且他发表的评论里有些没证实的负面内容,把王某的社会评价给降低了。所以法院判决李某给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还得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里公开道歉,置顶时间不能少于10天。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格权在网络上也是受保护的。咱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去损害别人的权利。指尖下要有规矩,屏幕后面要有修养。遇到矛盾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别动不动就在公共平台上宣泄情绪。咱们从自己做起,一起维护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吧。(南方+记者 罗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