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严肃整治"在编不在岗"现象 弼时镇9名公职人员因旷工超限被解聘

日前,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对无故旷工人员解聘的公告》,依法对9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解聘处理。

这一举措是该镇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的重要体现。

根据公告信息,被解聘的9名人员均为镇级在编工作人员,旷工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其中包括易友、吴福林、刘国栋、彭练、李颂、任任重、范志国、李慧平、章向阳等。

镇党委会议经过充分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对这些人员予以解聘,并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无故旷工是对工作岗位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事业单位工作秩序的直接破坏。

长期旷工的在编人员不仅占用了编制资源,还在同事之间造成不公平现象,影响整个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团队士气。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承载者,其工作人员的出勤和敬业精神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共服务质量。

因此,对无故旷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是必要的、正当的。

弼时镇此举严格遵循了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弼时镇的处理决定正是对这一制度规范的严格执行,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执行不力、管理松散的现象,导致"在编不在岗"问题日益突出。

这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

弼时镇的这一决定对其他地方具有借鉴意义,说明强化事业单位管理、严格落实人事管理条例已成为各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处理决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事业单位编制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必须由真正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来占据。

对于那些不珍惜岗位、无故旷工的人员,制度面前没有例外。

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净化事业单位队伍,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同时也应看到,解聘处理虽然是必要的,但事业单位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这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激励约束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

弼时镇的做法说明,严格执行现有制度与完善管理机制同样重要。

公共岗位承载的是公共责任,制度权威依赖于严格执行。

对无故旷工人员依法办理解聘,既是对纪律规矩的重申,也是对群众期待的回应。

以制度管人、以流程办事、以绩效促干,让“在岗、在位、在状态”成为基层队伍常态,才能把有限的编制资源、财政资源真正用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上,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