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多年没过户,房主私下抵押把房子给卖了,法院最后判决赔个底儿掉

北京一位搞房地产的律师说过,借名买房多年没过户,房主私下抵押把房子给卖了,法院最后判决赔个底儿掉。为了避嫌,下面案例里的人都用的假名字,真要是撞上重名的麻烦事,得及时找我撤掉。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王某家里搞拆迁,分到了不少政策性房子。他跟多年老友李某商量了一下,说既然你有钱,不如我就出个名儿,你掏那37万把一号房买下来。等房产证办下来,我再配合你过到你名下。李某没二话,把钱全给交了,房子装修好了自己一直住着,物业费暖气费全是他掏的。到了2007年,公司要报销取暖费,李某递了一份报告上去,说是他自己买的房,不过是按政策登记在“外甥女婿”王某名下的,上面还盖了王某的手印。后来李某催了好多次过户,王某总拿没满五年、税费高当借口推脱。 这事儿一直拖到2019年,王某背着李某把一号房抵押给乙公司(一个担保机构),为自己贷款做担保。后来他还不上钱,乙公司帮他垫了款,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2021年把这房子给拍了,卖了529万元,评估价大概是644万元。李某其实在2019年就去世了,他的老婆、孩子还有孙女作为原告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房子没了造成的600万元损失。 法官最后判了被告王某得赔原告600万元经济损失。法院的理由是这么说的:首先,那篇报销用的报告已经经过鉴定是真的;再加上李某确实把钱全付了、自己一直住着还把物业费全包圆了这些事实,完全能说明他们俩是有借名买房的意思;这事儿又不违法。其次,被告太不靠谱了,明明知道房子是别人的东西,却私自拿去抵押。这一搞导致房子被强制拍卖,直接让原告拿不到房本了。最后说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原告主张的600万不光是买房花的老本儿,还有这几年房子涨价的好处。法院觉得这数字比评估价(644万元)少了点,符合法律里关于“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定。 原告的律师复盘的时候说了三点经验:第一得死死抱住核心证据。那篇报销报告看着不起眼,可因为有对方的真签字成了铁证;我们坚持要求做笔迹鉴定,直接把被告说签名是假的谎话给戳穿了。第二要把证据链给串圆了。从付款凭证到装修记录,再到十几年的居住事实和物业缴费单子,一环扣一环排除了别的可能性。第三要把损失算清楚。不光盯着那笔买房的钱,还得根据评估价去算房子涨了多少钱的好处。 特别提个醒:借名买房这种事儿看着挺方便其实风险特别大。一旦房主欠债、离婚或者反悔了,房子很容易被查封拍卖掉。大家千万得留好书面协议、资金流水和实际住进去的证据;要是条件允许最好早点把产权落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