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丢了,手机给弄丢了,结果手机早就没影儿了

这个事儿是这样的,2025年9月,周先生在东城区捡到了李女士的手机。周先生刚把手机放自己电动车后备箱里,还没锁呢,第二天他就回老家了,结果手机给弄丢了。李女士后来报警找到了周先生,可那时候手机早就没影儿了。李女士没办法,把他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他赔钱。 周先生倒是挺委屈的,他说不是不还手机,就是太忙给忘了。他觉得手机丢了不该怪他,如果不是自己捡起来,李女士的手机可能早就丢了。但法院最后还是判了周先生赔钱。法院觉得周先生虽然答应还手机,可没好好保管,把手机随手放在电动车后备箱里没人管。按照法律规定,捡东西的人要么及时告诉失主,要么赶紧送到公安局。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弄丢了东西,那得赔损失。 最后经过调解,周先生当庭给李女士赔了折损后的手机钱,案子算是解决了。法院还给李女士解释了一下,误工费、交通费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赔偿范围,只能根据手机折旧的情况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