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备受关注的甘肃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
至此,这起从2018年7月发生的刑事案件,历经七年多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终于在一审阶段有了结果。
本案的发生源于一场城市管理执法与违章经营者之间的冲突。
2018年7月,来自甘肃靖远县的王军宏、王爱武、王爱文父子三人在兰州路边售卖西瓜。
兰州城关区城管执法局雁滩中队副队长李某文等人欲收缴其卖瓜用的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次日,李某文再次带领十余名城管队员前往,与王家父子再次发生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并用刀捅刺对方十余刀,最终导致1名城管队员死亡、2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双方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辩护方主张,城管队员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害,王家父子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他们认为,案发前一日城管队员先动手,案发当日进村的目的是打击报复而非执行公务。
对此,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城管方存在蓄意报复的意图。
法院指出,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持木板抡砸被害人背部,两人的行为均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王爱武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案件审理期间因其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法院曾中止审理。
202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王爱武的刑事部分时,经鉴定其缺乏受审能力,因此缺席庭审。
辩护方申请重新鉴定,但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认定王爱武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此基础上予以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书认为,王爱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同时,法院也认定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被害方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
王爱文当庭提出上诉,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法院改判无罪并免除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王爱武因精神状况等原因未当庭表态,但其父亲王军宏作为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已于1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诉材料。
上诉理由主要为王爱武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城管人员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王爱武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从发生到一审宣判历时七年多,期间经历了侦查、起诉、多次庭审等环节。
案件的长期性反映出其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城市管理执法的程序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都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审视。
随着双方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将面临进一步厘清法律事实、统一法律适用的任务。
兰州瓜农案的审理过程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处理复杂案件的严谨态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都是对法治精神的最好诠释。
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随着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社会各界期待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