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把裁判规则给明确了,还给婚俗新风带来了新指引。这次公布的六件案例,都是法院想继续深化规则理解和适用,规范司法裁判,引导正确的婚恋观和财富观,还明确表示要从彩礼性质、禁止借婚索财、情谊行为边界三个方面重点加以说明。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详细说说这些情况。 第一点,这次案例把购房、购车等大额款项纳入了规制范畴。现在经济发展了,彩礼形式也变多了,礼金、贵重首饰是常事,购房款、购车款这些大额资金往来也不少见。法院给我们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判断款项性质要看目的。只要为了结婚给对方或者家庭一大笔钱,哪怕是购车款,只要是基于习俗或者双方约定,那么这种情况就要视为彩礼。在“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通过聊天记录认定赵某买车是为了让李某登记结婚,所以这笔钱被认定为彩礼,因为没办成登记,所以李某得部分返还。 第二点,这次案例强调禁止借婚索财。婚姻索取财物既违背公序良俗又损害他人权益,甚至可能违法。在民事层面上法院审查借婚索财时会考虑双方相处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收受财物后的表现以及婚姻破裂的过错原因等因素。比如在“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相处时间短且领证后很快分手又借故离开,法院觉得这种行为很诚信问题大了。所以就判决全部返还彩礼。另外在刑事层面上如果有人虚构结婚意愿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次发布的“卢某等诈骗案”中,法院发现卢某多起涉及彩礼纠纷且可疑模式于是把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最终卢某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点这次案例厘清了情谊行为边界强调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婚恋关系包含必要情感投入和合理消费。这次案例告诉我们恋爱、同居期间共同餐饮、旅游、赠送小礼物以及像520这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小额转账都属于情谊行为不应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比如在“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刘某要求返还的款项多为同居期间多次互相转账还有共同开支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办过结婚仪式财产混同使用所以没支持全部返还的请求。 最高法这次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系统性回应了当前婚约财产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以案释法为全国各级法院提供了统一裁判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价值导向:维护婚姻严肃性纯洁性保护善意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借婚索财和诈骗行为尊重合理情感表达与消费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度参与移风易俗培育健康婚俗文化重要实践对于推动树立文明简约适度婚嫁新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