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价已成为消费者选择商户的重要参考,也是商家商业信誉的直观体现。然而,一些经营者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采取编造虚假评价的手段打压同行,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查处的一起案件,就是这类违法行为的典型代表。 据调查,涉事烧烤店负责人为打压竞争对手,指使三名员工冒用他人身份,某团购平台下单后发布恶意差评。这些虚假评价内容包括"食材不新鲜""吃完拉肚子""肉是臭的"等,均系编造,并非真实消费体验。为了掩盖真相,当事人还为员工报销了有关订单费用。这若干行为表明,违法者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刷差评"产业链,从策划、执行到掩盖,环节清晰、分工明确。 从法律角度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的违法行为。这类行为的危害是多维度的:一上,虚假评价直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被诋毁的商户蒙受商业信誉损失,市场竞争环境被严重污染。更深层的影响于,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打击诚信经营者的积极性,破坏整个市场的信用基础。 需要指出,该案是滨海新区首例此类违法案件被查处。这既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在加强,也说明网络评价乱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无论是"刷好评"还是"造差评",只要涉及虚假宣传或恶意诋毁,均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明确的监管态度,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信号。 在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主动配合调查,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删除了虚假评价。这种态度虽然有助于从轻处理,但不能改变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记录向社会公示,这对其他潜在违法者形成了有力的警示。 展望未来,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网络评价乱象整治力度,通过快速查处与纠偏,引导经营者回归诚信经营本位。这需要多上的努力:监管部门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评价行为;平台企业要加强技术手段,识别异常评价模式;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评价信息,及时举报可疑线索。只有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的三角合力,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评价体系也不应成为竞争“武器”;从这起新区首案可以看出,依法治理虚假评价,既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才能让评价更接近真实,让消费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