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民张先生因肾结石发作,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一家名为"扬州体外碎石中心"的医疗机构,实地就诊时却发现该机构实为"扬州亚新医院"。
这种"挂牌不符"现象引发对医疗市场规范性的质疑。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该医院建筑外同时悬挂"亚新医院"和"扬州碎石中心"两块招牌,门诊大厅还单独设立"扬州体外碎石中心"标识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中心"命名的医疗机构需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且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一个核准名称。
广陵区卫健委证实,该机构注册名称为"扬州广陵亚新医院",其使用的"中心"类名称均未获得备案许可。
公开资料显示,该院成立于2024年10月,注册资本仅50万元,其经营范围虽包含医疗服务,但资质等级与"中心"称谓存在明显落差。
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产生多重负面影响。
从患者权益角度看,夸大性名称易造成"机构实力"的认知偏差,影响就医选择;从行业秩序维度分析,这种不规范竞争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放任此类行为,或将削弱医疗监管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部门现场执法过程中,医院负责人出现抢夺拍摄设备、阻挠取证的过激行为,反映出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针对该事件,广陵区卫健委已启动专项调查程序。
法律专家指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规使用名称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名称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加强网络医疗广告审核,从源头杜绝"名实不符"现象。
从长远来看,此次事件暴露出新形势下医疗监管的新课题。
随着互联网医疗信息搜索成为患者主要就医指引方式,监管部门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动态监测机制。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明认为,可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开展常态化抽查,并建立医疗机构信用档案,将违规行为与医保定点资格等挂钩。
医疗服务关乎生命健康,任何可能影响患者判断的“名称包装”都不应成为灰色地带。
依法合规使用机构名称,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行业秩序的维护。
此次事件提醒各方:监管要跑在风险前面,平台要把好信息关口,机构要守住诚信底线,共同让医疗信息更清晰、就医选择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