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强化营利性园收费监管,推动清单化透明化治理

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年末例行新闻发布会,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就近期印发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体系进入新的规范化阶段。

当前,学前教育收费领域面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些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居高不下,部分家庭承受较重经济负担;收费项目设置不透明,家长对费用构成缺乏清晰认知;随着托育需求增长,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却面临定价标准缺失的困境;更有个别机构利用监管空白,通过多种渠道变相收费。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获得感,也制约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政策设计层面构建起覆盖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框架。

在分类管理方面,新政策强化了普惠性和公益性导向。

通知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设定合理的收费区间。

这一安排旨在通过价格调控手段,确保这两类幼儿园真正回归教育公益属性,让更多普通家庭的孩子享受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

对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政策采取了更加精准的监管策略。

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成本调查,全面掌握办园成本构成和盈利空间,以此作为判断收费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这种市场化与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既尊重民办教育的市场属性,又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防止过度逐利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在促进行业竞争与维护收费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点。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回应了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社会关切。

通知明确提出,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标准可参照幼儿园阶段保教费水平,结合实际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这一规定为幼儿园拓展服务范围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缓解零至三岁婴幼儿照护难题。

在治理乱收费方面,政策强调源头管控和信息公开。

各地将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各幼儿园需公布全口径收费清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政策明令禁止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巧立名目收费,堵塞监管漏洞。

清单管理制度的确立,将使收费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从制度层面压缩违规操作空间。

李超表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或修订地方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

同时,要统筹做好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认定等配套工作,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改革措施平稳有序实施。

从更深层次看,此次收费政策完善体现了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治理思路的转变。

通过建立差异化的收费管理机制,既保障了公益性幼儿园的普惠定位,又为市场化办园留出合理空间,同时以严格监管防范市场失灵。

这种分类施策、精准调控的方式,为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学前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其发展轨迹始终映射着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此次收费政策改革既是对市场失灵的及时矫正,更是对"幼有所育"民生承诺的制度性回应。

在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期,唯有坚守教育普惠底线、创新监管手段,方能构建政府、市场、家庭三方共赢的学前教育新生态。

未来,随着《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加速,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将迈出更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