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年,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不少地方都在忙着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实施起来却碰到了不少难题,比如钱怎么分摊、以后怎么管。最近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新村的一件事就把这问题给暴露出来了。有个住在三楼的阎先生,他家2021年就开始了加装电梯的事儿。虽说他跟他父亲在征求意见的时候签了字表示同意,可当时并没有及时交钱。到了2023年,阎先生把其中一套房子给卖了,买家是一对腿脚不方便的高龄残疾夫妇。卖了房以后,阎先生又提出要补交两套房子的全部费用,可这事儿遭到了加梯小组和大多数出钱业主的反对。大家不同意的理由是:当时签约的时候大家都签了字,那就是默认要交钱的,可是这两家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因为尾款拖欠,电梯搞了大半年才最后运行起来,影响了大家特别是老人的生活。这次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履约责任怎么定。加梯小组拿出的协议写得清清楚楚:签了字就等于答应出钱了。可阎先生却说当时他爸签字的时候早就跟别人说好“先别交钱”,口头的约定跟纸上写的东西不一样,这就成了双方争论的源头;第二个是以后用电梯的规则怎么定。2024年5月,在居委会的调解下,除了他们家以外的17户业主把尾款分摊了下去,电梯这才算是运转了。不过这时候大家又达成了个决议:规定阎先生家想用电梯必须经过每一户的同意,“一票否决”的条款一下就把他家想补缴以后再用的念头给堵死了。 这个事儿的影响已经不止是个案了。一方面,大家因为纠纷闹得越来越僵,居民们抱怨电梯晚开影响了看病和出门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那对新来的残疾高龄夫妇生活很困难,显示出规矩太死和人的同情心之间的矛盾。居委会虽然好多次帮忙搭建平台商量事儿,可因为怨气太深、又没有权威的裁决依据,调解一直进展不顺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纠纷,现行的规定是有空子可钻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建共有建筑物得大家伙儿一起决定才行,但具体到加完电梯以后的使用权、费用怎么补交这些细节却没有细化的条文约束。上海等地虽然也发了一些指导文件指导怎么去装电梯,但大多都是讲前期申请和建设的事,对后面怎么管理特别是遇到有人违约该怎么处理、谁能进电梯这种问题还没形成统一的操作方法。法律专家说啊,在这种没有明确条款的情况下,让业主自己决定虽说是合理的,但是很容易因为规则不公正或者执行太死板又引发新的矛盾。 针对这类问题基层治理得加强几个方面的探索:首先要完善加装电梯全过程的契约管理,合同条款写清楚一点,别让口头的话引起争议;其次要推动社区里的协商变得更有制度性一些,引入第三方调解或者听证的机制来平衡大多数人的权益和特殊群体的需求;最后还要加快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的补充工作,给加完电梯以后的使用权、追讨费用这些环节提供法律依据,防止像“一票否决”这种决议变成排斥别人的工具。 往后看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加装电梯肯定会变成越来越多老旧小区改造的选择之一。怎么建一个权责清楚、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建共治机制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好坏,也是衡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本来加装电梯是为了提高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呢结果在实施中因为规则不完善、大家商量得不好就变成了考验邻里关系的“试金石”了。 这给咱们提了个醒:城市更新不光是硬件要改造硬件设备本身还得配上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充满人情味的社区治理才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既顾着效率又兼顾公平在大家商量着办的时候寻找共识才能真正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把和谐邻里的基石给筑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