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通报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家AI换脸短剧制作方把知名演员的面部拼接进了剧中角色,大量网友误以为是演员本人参演。法院调查发现,短剧共44集,总时长约90分钟,里面有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这些换脸后的形象和演员的外貌有一定相似度,导致了不少话题讨论。法院认为,这个过程侵害了演员的肖像权。短剧播放方B公司虽然辩解是通过合法授权拿到了内容,但他们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责任。A公司制作方则称没有输入演员的指令,所以无法预见会生成这样的形象。不过他们没有按法庭要求展示创作过程,证据没有被采纳。法官指出,法律并不要求侵权形象和本人完全一致,只要公众能够识别出来就行。原告觉得A公司未经同意就使用和公开了自己的肖像,B公司也有营利目的且没经过授权就播放这些内容。因此,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定两个公司都要承担责任。法官提醒从业者在利用新技术创作时必须遵守法律边界,不能打着“技术巧合”的幌子去侵害别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