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

今年的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新规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就是要让那些开连锁食品店的人不得推卸责任。这个规定是针对那些把同一家品牌的食品卖遍全国各地的企业,不管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给它们划出了明确的责任边界。总部不能通过合同来减轻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总部必须明确一个企业总部,这个总部得有能力管这些连锁店,还得有相应的许可证。分支机构和门店也得有自己的管理能力和许可证,各司其职。企业总部还得制定好详细的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总监和员。他们要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制定清单,每天都要检查控制、每周排查问题、每个月调度工作。如果门店发现问题了,就得马上处理并上报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把共性问题汇总了再给总部。总部就得去分析解决系统性风险,确保全系统都没问题。 这个规定还提到了一个新举措:企业总部不能只是收费不担责。企业总部必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里去,比如进货查验、人员培训、经费保障这些事都要做好。如果有统一配送的话,总部还要统一建立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还要督促落实出库发货和承运管理记录。 另外一个新举措是让三级管理体系贯通起来:总部、分支机构、门店都得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门店和分支机构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及时解决问题。 还有就是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如果总部不按规定培训考核管理人员、不制定事故处置方案等,就得按现行法律严惩;情节严重的话直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这次发布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压实连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注:以上内容由意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