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肢体与精神双重伤残如何赔偿?法院判令侵权人赔付84万元

2023年7月20日,货车司机夏某某行驶过程中与前方两辆已发生事故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其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夏某某与前方两辆事故车驾驶员宋某、简某承担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夏某某因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同时,颅脑损伤引发轻度智能障碍与社会功能减退,精神伤残评定为九级。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夏某某认为,事故不仅造成肢体伤残,还导致精神损伤,日常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残疾赔偿金计算应当同时考虑两类伤残等级,请求侵权人赔偿包括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宋某、简某对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但对赔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精神伤残不应与肢体伤残一并赔付,且夏某某已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再就精神伤残重复获赔。 法院审理认为,肢体伤残与精神伤残属于不同性质的损害后果。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肢体伤残作出评定,并结合颅脑损伤引发的轻度智能障碍、社会功能减退等表现,对精神伤残作出评定。两类伤残的鉴定依据和评价维度不同,不能视为重复评定。案涉事故既造成夏某某身体机能受损,也使其出现精神障碍并导致与日常生活对应的的能力受限。肢体伤残主要影响身体功能,精神伤残则损害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二者所保护的权益不同,如仅赔偿其一,难以覆盖实际损失。 此外,法院明确区分精神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伤残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主要用于补偿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的收入减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用于抚慰精神痛苦。二者性质不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据此,法院判决宋某、简某赔偿夏某某人身伤残赔偿金、精神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共计84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在案件评析中指出,人身损害赔偿的重点在于填补实际损害、修复受损权益。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同时遭受肢体机能与精神智能的双重损伤,分别涉及身体完整性与精神认知功能,属于不同性质的民事权益受损。若仅赔偿其中一项,难以全面弥补事故造成的现实损失,也不符合侵权责任中“完全赔偿”的基本原则。法院同时支持人身伤残赔偿金与精神伤残赔偿金,既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精神,也表明了司法实践对人身完整性的整体保护。

司法裁判不仅在于定分止争,也在于通过个案回应公众关切。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此次判决,回应了受害人对全面赔偿的合理期待,也为类似案件中精神伤残赔偿的处理提供了参考。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此类裁判有助于推动赔偿规则更清晰、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