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引 推动破坏耕地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制度化

问题:耕地是粮食安全的根基,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个别地区仍有违法占用、挖损、污染等破坏耕地行为,且往往隐蔽性强、利益链条明显、证据固定难度大。执法实践中,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诉衔接不够顺畅,移送标准把握不一、材料制作不统一,容易出现“该移不移”“久拖不移”或“材料不全难立案”等情况,影响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也削弱耕地保护合力。 原因:一方面,破坏耕地行为类型多、链条长,从压占到挖损再到污染,既涉及土地性质认定、面积测算、损毁程度判定,也可能需要鉴定意见或专业报告,环节多、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各地执法资源、协作机制、文书规范各上存在差异,导致移送材料质量不一,影响公安机关对事实与证据的快速审查。此外,少数地方仍存在“以罚代刑”的侥幸心态,或在行政程序中反复拖延,客观上为违法行为留下时间窗口,抬高后续治理成本。 影响:此次《指引》出台,意在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更可操作、更可检验的执行层面。其一,明确移送主体和义务,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有助于压实责任、减少推诿。其二,对程序与时限作出明确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规定在24小时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符合标准的案件自接受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助于提升处置效率,避免“窗口期”被滥用。其三,双向衔接更完整:对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但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责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将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形成闭环,防止案件“空转”。 对策:制度落地的关键在“标准化、可复核、可追责”。《指引》对移送材料实行清单化、模板化管理,明确移送书、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6项为必要材料,并逐项对应规范标准和文书格式,有利于补齐证据链、提升可采性,减少因材料缺漏带来的程序障碍。同时,《指引》围绕耕地损毁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污染类三类,并据此明确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适用情形、牵头单位与规范格式,既回应不同案件的专业差异,也为基层执法提供可直接照用的操作路径。下一步,各地可在统一规范基础上深入强化协作机制,例如建立线索会商、联合勘验、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常态化安排;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与督导,提升耕地认定、损毁判定和证据固定能力;完善案件流转台账与督办制度,对“该移不移、久拖不移”强化问责,推动形成稳定、明确的依法治理预期。 前景:从治理导向看,《指引》传递出对破坏耕地行为“早发现、快移送、严追责”的清晰信号。随着移送门槛、材料标准、时限要求进一步统一,跨部门协同将更顺畅,执法司法衔接的效率与质量有望提升。可以预期,在高压态势和制度刚性约束下,违法成本将持续上升,侥幸空间进一步收窄,耕地保护将从阶段性整治加快转向制度化治理。同时,分类处置与专业支撑的加强,也将推动案件办理更精准:既确保应追尽追,也避免简单化处理,提升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这份聚焦“最后一公里”梗阻的操作指南,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从单一行政管控向行刑协同治理迈出关键一步。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攻坚中,只有让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才能让法治威慑穿透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下一步,如何持续夯实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将成为检验新规落地成效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