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预付消费上了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出台了新规定,给预付消费上了一道保险。过去办卡、充会员这类新型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领域特别受欢迎,可消费者常常陷入充钱容易退钱难的怪圈。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直接针对商家卷款跑路、霸王条款和收款不退这些情况,细化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矩。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崇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让消费者手里的法律武器更硬气了。不过他也提醒大家,平时花钱还得自己长心眼,善用《解释》去防着坑,实在遇到问题了再找法院去讨公道。 事前防备比事后麻烦重要多了。杨崇学建议大家在选预付服务时,要盯着商家的资质看,像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这些都得核对清楚。还可以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查这家店的信用记录,尽量挑那种政府列在“白名单”里的机构。现实中很多人吃亏就是因为没发现公司早被列入了失信名单。 另外签合同时一定要提防“格式条款”。按照《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这些霸王条款以后都不算数。他建议消费者尽量用行业给的示范合同文本,别一次性把三个月以上或者60课时的钱全给商家垫上了。支付的时候也用支付宝、微信这种有第三方盯着钱的地方,这样风险能小点。 对于商家突然跑路的问题,杨崇学说大家要多留心眼看看经营状况有没有异常。比如员工总换、欠工资房租、设施老不修这些迹象都得小心。如果店里突然推出特别便宜的长期课包或者让你签分期协议,很可能是想躲监管的招数。 真要闹到维权这一步了,杨崇学觉得集体诉讼比较管用。这次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和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里就有一个成功的例子。 常州市一家店开业时宣传充钱送项目,结果把一大堆消费者给骗去预付费了。等过了一年多老板失联跑了以后,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28名消费者联合起来打官司。原本不愿意出庭的老板迫于压力最后也露脸了,最后通过检法两家的配合把所有人的预付款都追回来了。 “这也说明检法协作在集体诉讼里特别关键,能给类似案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杨崇学说如果碰到那种“一无所有”的情况也不怕,还可以追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法院执行局能把他们的财产查封了,或者限制他们高消费来逼着还钱。 对于想自己组织集体诉讼的消费者该怎么办?杨崇学建议可以找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省级消协这种有权力的组织当原告。如果个人要自己组团打官司,就得满足“共同诉讼”的条件——也就是大家是因为同一个坏人做了同样的坏事才告的他。 以前的案子经常出现“举证难”的问题。杨崇学解释说因为预付合同或者消费记录这种证据一般都在商家手里攥着。《解释》第二十五条专门规定了如果商家有证据却死不交出也没正当理由的话,法院就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说法来判。 “新规不光是给消费者撑腰说话,更是在吓唬那些坏商家。”杨崇学说大家要主动学条款提高警惕心。监管部门也得更配合一点推动行业自律,咱们才能一起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新闻》报 罗鲁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