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源要素,已成为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关键命题。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这为新时期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拥有规模庞大的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等资源,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流转机制不畅、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这些资源难以转化为发展资本。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超过6万亿元,但真正实现市场化配置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资源闲置不仅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也影响了乡村产业发展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近年来,各地在盘活农村存量资源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通过搭建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发展专业化乡村运营公司,系统性推进农村资产激活工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天津市则构建起覆盖市、区、镇、村四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有效打通了要素流通的"最后一公里"。这些实践探索不仅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乡村的门槛,为文旅融合、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在农村落地创造了条件。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的同时,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从制度层面看,部分地区农村资产权属边界仍然模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尚未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实现路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从市场层面看,全国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各地标准不统一、信息不互通的问题制约了要素的公平交易和高效配置。从监管层面看,一些地方乡村规划编制滞后或执行不力,对资本下乡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有效防范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主管部门和专家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思路。首先要加快健全农村要素市场体系,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培育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金融服务等中介机构。其次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品,让沉睡的资产真正转化为流动的资本。同时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利益基础上,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 规划引领和风险防控同样不可忽视。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科学引导农村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底线。要建立健全覆盖资本下乡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防止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从国际经验看,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是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规律。日本通过完善农地流转制度促进了规模经营,德国通过建立土地整理机制提升了农业效率。我国在推进这项改革时,既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更要立足国情农情,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激活农村闲置资产需要政策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随着改革深入,如何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成效。这对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