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4瓶假茅台,结果被人告了,“假一赔十”这事儿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厦门有个贸易公司因为卖了4瓶假茅台,结果被人告了,“假一赔十”这事儿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厦门法院最近整理了五起维权的典型案子,除了电子产品保修、骑手安全保护这些大家熟悉的民生领域,还有一起涉及到假冒贵州茅台酒的案子特别受关注。法院这次支持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摆明了是要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严厉打击下去。 事情得从2022年说起,贵州人赖某从厦门的这家贸易公司买了4瓶酒。到了2024年,他对酒的真假有点不放心,就跑到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投诉。经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四瓶酒根本就不是他们公司产的。 赖某拿着鉴定结果就去集美区法院告这家公司,除了让他们退货款11120元外,还要求赔偿十倍的价钱也就是111200元,甚至还让法定代表人罗某赔钱。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赖某是自己买来喝的,属于消费范畴。既然那家公司说不清楚这些酒是从哪儿进的货,也没证明自己在进货的时候好好检查过,那他们肯定有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集美区法院判这家公司退回11120元货款,还要支付赔偿金111200元和保全费1131.6元。最后罗某也得把这些钱都给赔上。那家公司不服气上诉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后还是被驳回了,维持了原判。 法官解释说,这回案子主要是想给经营者提个醒:要是卖了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还想赖账,法律是不认的。只要经营者不能证明货是合法的或者自己检查过了,就必须赔钱。这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对市场上的那些坏心眼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