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审议程序 浙江代表建言以系统治理推进国土空间修复升级

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入系统化、体系化的新阶段。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厅长邢志宏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典草案的出台,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将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保护领域的法律规范分散于多个单行法律之中,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所不足。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编纂,正是对这个结构性问题的积极回应,有助于形成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的统一法律框架,推动生态治理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 浙江实践:从理念发源地到系统治理示范地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邢志宏代表介绍,近年来,浙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大美自然·山水浙江"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在多个领域收效良好。 在矿山矿区修复上,浙江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转化提升行动,针对每一座废弃矿山制定差异化"重生"方案。杭州余杭将废弃矿坑与国家版本馆有机融合,实现了工业遗存与文化设施的创造性转化;安吉余村的冷水洞矿坑经过系统整治,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生态旅游目的地。这些案例表明,生态修复与经济开发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协同共赢。 重点流域治理上,浙江实施山水工程品牌焕新提升行动。云和梯田通过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与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梯田修复与农业景观的有机融合,既保护了传统农耕文化遗产,又提升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海域海湾整治上,浙江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赋能提升行动。温州洞头受损岸线经过系统修复,重现碧海银沙的自然风貌,实现了从生态受损到生态资产增值的价值跃升,为沿海地区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在乡村地区,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改革红利加速向农村释放,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系统建议:构建全域保护修复新格局

当生态环境法典遇见浙江实践,展现的不仅是制度文本与现实治理的对话,更是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到行动的跨越;邢志宏代表基于地方创新提出的系统治理方案,既为法典实施提供了区域样本,也启示我们:真正的生态保护修复,需要超越技术层面的修补,构建起融合法律、经济、社会等多维度的综合治理体系。这或许正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给予我们的深刻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