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陕西咸阳的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她指控在2021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帝都花园小区支行的郑某,在其办公室中擅自操作她的手机,把她的1000万元存款变成了一只名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的高风险基金。到了2024年11月13日,这笔基金已经亏了超过579万元。李女士坚持认为,郑某利用了她对银行的信任,诱使她购买了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还在亏损后不断以“内部消息”等说法劝她不要赎回,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郑某当时曾承诺这笔钱可以在一年内保本且不能取回,这让李女士同意了这一请求。直到查询后才发现钱被转成了基金。据她描述,郑某全程没有做过任何风险提示,她以为办理的是普通存款业务。 面对指控,涉事银行辩称这些说法都是编造的。他们指出李女士有多年的证券投资经验,能够区分存款和基金的区别。银行提供了李女士在2015年开立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证据,以及她在2020年至2021年间购买多家基金公司产品的记录。银行还强调郑某从未承诺过“可保本”。 对于“郑某独自操作原告手机”的说法,银行予以否认。他们认为账户密码不可能交给别人保管。银行只认可郑某曾在李女士办公室出现过,并不存在代客操作的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是通过手机银行自主完成认购的,需要输入密码登录并签署多份风险提示文件才能完成交易。她的风险测评结果为“激进型”,适合投资高风险产品。法院还指出投资者拥有自主决策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应由自己承担风险责任。 虽然一审判决对李女士不利,但她并没有放弃维权。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郑某,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目前她已经收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定于3月23日进行庭询谈话。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准备向二审法院提交录音和现场证据等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 在此之前的3月20日,李女士曾向媒体展示了基金的截图和她的陈述。2021年6月底的时候,因为要完成业绩任务,郑某联系了李女士并询问能否帮忙存1000万元现金进去。 就在前不久的2024年3月23日当天还发生了另一件事:李女士拿到了二审法院的传票并准备应诉。这次的谈话时间定在3月23日进行庭询谈话。 再往前回溯到2021年7月1日这天:正是在这一天里发生了手机银行转账操作的关键环节。当时需要依次签署《风险提示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投资人权益须知》等文件后方可完成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7月1日这天之后不久又发生了另一个事件:截至2024年11月13日这个时间段里这只基金已经累计亏损了579万余元。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具体的时间点值得关注:一个是2020年至2021年间她曾认购过其他多家基金公司的产品;另一个是在2015年她就已经开立了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 最后值得注意的还有两次具体的开庭时间:一次是2024年3月23日进行的庭询谈话;另一次是在未来的某一天(这里指二审开庭时间)准备开庭审理上诉案的具体日期还未公布但很快就会有结果公布出来了。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巨额资金——高达1000万人民币或者说是1000万元现金被转成了一只高风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而导致了超过579万元的巨额亏损。 除此之外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了多份关键文件的签署过程:比如《基金合同》《风险提示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等多份文件需要在电子渠道自主完成认购后才能进行交易操作。 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问题:比如投资者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背了基本业务准则和职业操守;而金融机构则认为投资者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最后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了法律程序的问题:比如一审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而投资者则提起了上诉并准备在二审时提交更多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