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辅助驾驶功能加速普及,为驾驶减负的同时,也带来新的交通安全风险:部分驾驶人误把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启用系统后放松警惕,出现玩手机、分心聊天甚至睡觉等行为;还有个别人购买、使用所谓“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绕开系统对驾驶人状态的安全监测,形成长时间“脱手”甚至“脱位”的危险驾驶状态;此类行为一旦与酒驾醉驾叠加,危害更为突出,既显著增加事故概率,也对道路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由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司法规则的统一适用,涵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类型,并就毒驾肇事定罪量刑、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血液样本提取行为性质、醉驾型危险驾驶共犯范围等问题作出指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性案例271号通过“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深入明确辅助驾驶场景下“谁是驾驶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等关键法律问题,为基层司法裁判和执法办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照。 一、问题:技术便利被误读,责任主体出现“虚化” 现实中,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能力边界和风险边界认识不足,误以为车辆具备完全自主行驶能力,进而减少接管准备、降低注意力投入,甚至离开驾驶位。还有人通过私装配件欺骗车辆监测系统,使车辆在缺少有效监管情况下持续运行。上述行为直接冲击道路交通安全底线,也给司法实践带来新挑战:当驾驶人与车辆控制关系被技术“隔开”时,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追究,亟须统一规则并形成明确导向。 二、原因:认知偏差与侥幸心理叠加,监管漏洞被利用 其一,技术宣传与公众理解存在偏差。“辅助驾驶”“智能驾驶”等概念容易被泛化,个别驾驶人忽视系统在复杂路况、极端天气、突发情形下仍需人工接管的客观要求。其二,侥幸心理与不良示范效应推高风险。一些人把“脱手”当作炫耀,把“解放双手”当成舒适标签,却忽略了驾驶的法定义务。其三,非法配件与灰色市场助长违规。所谓“智驾神器”通过规避监测、延长脱手时间,本质上是在破坏车辆安全机制,放大失控概率。其四,酒驾醉驾等高危违法行为与技术误用叠加,会使驾驶人反应变慢、风险感知下降,进一步加重事故后果。 三、影响:对公共安全构成高风险外溢,倒逼司法规则完善 从社会层面看,辅助驾驶被滥用的风险具有明显外溢性:一辆缺乏有效监管的车辆进入交通系统,威胁的不仅是车内人员,更包括周边车辆与行人。尤其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场景,一旦发生碰撞,可能引发连环事故。从治理层面看,此类案件突破了传统“手握方向盘”的认知框架,若责任认定不清,容易形成“技术替代责任”的错误导向,削弱法律的警示与约束。此次指导性案例发布,正是通过明确规则实现“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推动智能化背景下交通安全治理与司法裁判同向发力。 四、对策:明确底线与边界,形成“技术可用、责任不让”的法治共识 指导性案例271号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在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履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特别是对“人不在主驾但车辆在行驶”的情形,案例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规则强调两条底线:一是驾驶责任具有法定性,不能被技术“转移”或“稀释”;二是对故意规避安全监测、制造无人监管状态的行为,应依法追责,防止以“系统在开”为由逃避法律后果。 从治理建议看,可从三上合力推进:一是强化普法宣传与驾驶教育,突出辅助驾驶的“辅助”定位,推动形成“随时可接管、注意力不离路况”的驾驶习惯;二是加大对非法改装以及销售规避监测装置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灰色链条,从源头减少风险;三是推动企业在产品说明、功能命名、使用提示、风险警示与数据记录等更规范透明,帮助驾驶人准确理解系统能力边界,同时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五、前景:技术发展加速,法治规则将更强调“人机协同、责任归位” 可以预见,随着车辆智能化程度持续提升,“人机共驾”将在相当时期内成为常态。司法规则的关键方向,是确保技术进步不降低安全底线,确保便利不置换责任。此次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表达出清晰信号:无论技术如何演进,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与安全义务仍是不可让渡的核心;对“脱手脱位”、规避监测、酒驾醉驾等高危行为,将依法从严评价与惩处。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责任边界,有助于推动守法驾驶、促进行业自律,也为更高水平的交通安全治理夯实法治基础。
当科技创新与公共安全发生交汇时,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尤为关键。最高法此次以典型案例划清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及时纠偏——也为未来智能交通治理提前立规。在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进程中,“技术向善”既需要企业自律,也离不开每位交通参与者强化责任意识——因为再先进的系统,也无法替代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