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3月20日要实行的那个总局令,其实就是给全国那些有十家店以上、用同一个品牌、统一管理、又卖食品为主的企业出的一道规矩。以前老规矩管不了的问题,现在都能管了。 从3月20日开始,要是谁的公司还把总部当甩手掌柜,不认真看这个“114号令”,那可就麻烦了。这文件不光是要求大家持证上岗、人员要培训够40小时、制度得健全这些基础活,还规定总部必须对下面的店和供应商把好关。要是一家公司连个食品安全总监都不设,或者制度挂在墙上不落实,哪怕是被要求报告的清单信息都报得模棱两可,那肯定是要被罚款的。 对于那些搞加盟的公司,哪怕下面都是加盟店也不能免责。要是总部发现供应商送的货有问题没及时整改,或者配送过程中温度不达标,再或者门店收货时没按程序来,这些都是违法的。特别是那些故意不履行责任、性质恶劣的企业,不光公司要受罚,就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还有食品安全总监这些关键人物都要跟着承担法律责任。 尤其是那个“互联网+智能监控”的视频保存期限必须有14天。到了年底,总部还得给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清单报告自己管了哪些店、招了哪些供应商、又开除了哪些不合格的店。如果你隐瞒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报告信息,最高能罚到3万元。 还有一个特别严重的点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想把责任甩给别人。哪怕你嘴上说不做这件事,也要依法承担责任。一旦因为这些行为导致消费者出了事、造成了严重后果,后果非常严重。 对于那些特别抵触的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个坏消息:按照以前的规矩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但对于那些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来说又是个好消息:他们如果真的尽到了责任是可以不用被处罚的。 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明白到底要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以及如果没做到会有什么后果,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份特别详细的《责任清单》。这份清单把所有的要求都写得清清楚楚了。 最后还想跟各位做连锁生意的老板们提个醒:3月20日新规实施在即。希望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千万别在新规定生效之后才发现自己违反了规则而被处罚。真正把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扛起来才是最明智的选择。